关于及时换发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证书、培训合格证的友情提示

2016-05-05

 

各位船员朋友:

按照《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请船员朋友们及时做好履约过渡期的培训换证工作:

一、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由原交通部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、评估和发证规则》(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,以下简称“04规则”)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、签证和换证工作,按“04规则”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。

二、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,必须持有“11规则”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。

三、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,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,船员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。